牡丹江

招商网

牡丹江招商网  >  牡丹江招商动态  >  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

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

| 招商动态 |2017-03-30

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

(2009—2015年)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二O 一二年七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二)规划期与适用范围

(三)指导思想

(四)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评估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程度

三、规划目标

(一)2015年规划目标

(二)2020年目标展望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规划勘查矿产及规划分区

(二)基础性地质调查

(三)矿产资源勘查

(四)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规划开采矿种及规划分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三)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四)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五)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六)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和开采规划区块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区

(二)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七、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矿产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八、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规划附表:

附表1截至2008年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截至2008年牡丹江市区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2008年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2008年牡丹江市区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2008年牡丹江市区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2008年牡丹江市区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牡丹江市区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8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9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10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规划表

附表11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2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规划表

附表13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4牡丹江市区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5牡丹江市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表

附表16牡丹江市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7牡丹江市区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规划附图:

1、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万

2、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1:10万

3、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10万

4、牡丹江市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10万

一、总 则

为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牡丹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实现对矿产资源的科学有序管理,加强牡丹江市政府对市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宏观调控,优化矿产资源的利用结构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程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55号)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93号)文件要求,特编制《牡丹江市区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编制依据

1、本《规划》以《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牡丹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服从依据上级规划及与市区相关规划衔接。

2、本市区矿产资源的特点、形势、开发利用的现状与问题。包括本行政区内的矿产品供需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等。

(二)规划期与适用范围

规划范围为本市区所辖阳明区、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4个行政区域。

规划的主要矿种为:煤、油页岩、铁、铜、锌、金、熔剂及水泥用大理岩、陶瓷及耐火粘土、火山灰、沸石、膨润土、铸石用玄武岩、硅石、饰面用花岗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矿泉水等。

规划的基期为2008年,规划期为2009-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三)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实现“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总要求。以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资源为基础,效益为中心;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兴矿战略。加强以水泥用大理岩、耐火粘土、铸石用玄武岩和沸石等矿产为主的矿业经济在市区社会发展中的产业地位;加大以煤、油页岩、饰面用花岗岩及多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力度;合理调整、优化砖瓦用粘土及建筑用砂、石矿山布局;为实现市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基本原则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资源效益的协调统一,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其它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2、实事求是,突出特点的原则。规划编制是在对市区矿情进行深入调查基础上进行的,对资源形势的判断、规划目标和任务的确定以及规划实施的制定均体现本市区特点。

3、紧密结合牡丹江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按照规划期内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要求,将其作为确定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4、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本市区资源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评估

自2005年首轮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得到加强,油页岩资源量有大幅增加,岩金产地有新发现;矿山地质环境有明显改善,遗留的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60%基本得到治理,健全了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矿产资源开发优化和规范取得明显成效,建筑用砂、石、砖瓦粘土小型矿山减少10%,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有了明显提高。规划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基本达到了首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牡丹江市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面积2456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72.79平方千米,截至2009年末,人口96万人,东与穆棱市、林口县接壤,西与海林市相联,南与宁安市交界,北与林口县、海林市毗邻。滨绥铁路(哈尔滨至绥芬河)和哈绥(G301)公路自西而东贯穿境内,牡佳(牡丹江至佳木斯)、牡图(牡丹江至图门)铁路和鹤大公路(G201)自北而南贯穿市区。

市境内河网密布,水资源丰富。牡丹江自南而北纵贯市区,其支流呈放射状分布于市区。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总量达3.2亿立方米,人均340立方米。

市区2009年生产总值200亿元,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为15.6:37.5:4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60元。矿业产值1亿元,占比重较小。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

市区已发现煤、油页岩、铁、铜、铅、锌、锑、岩金、砂金、水泥用大理岩、熔剂灰岩、制灰用石灰岩、铸石玄武岩、硅石、水泥用火山灰、耐火粘土、沸石、石墨、陶瓷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砂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地下水及矿泉水等各类矿产26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20种,矿产地85处。在各类矿产地中,有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3处,小型矿床75处,矿点及矿化点3处。矿产地已开发利用的有30处,占35%。

我市区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非金属矿种类多,金属矿种类少;小型矿床多,大中型矿床少;金属矿产地规模小而贫。矿产种类、分布特点主要受区域地质成矿条件因素控制,矿床规模除受地质成矿条件影响外,还受勘查开发投入程度的影响。

在探明资源储量的20种矿产中,目前保有资源储量居牡丹江市首位的有耐火用粘土、水泥用大理岩、铸石用玄武岩3种;其它居牡丹江市重要地位的有沸石、水泥配料用粘土、矿泉水3种。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先后开展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水文地质调查、1/20万航磁航放测量及矿产资源勘查。

在非金属矿产勘查上,先后找到了拉古水泥用大理岩、黄花耐火粘土、黄花铸石玄武岩等大型矿床;在能源矿产及金属矿产勘查工作中发现了五林镇和黄花一带煤、油页岩及五林镇砂金、黄花铁、铜、锌等矿床。2008年有效探矿权2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截至2008年底,市区已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沸石、耐火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用砂岩、水泥用泥岩、铸石用玄武岩、水泥用火山灰、水泥用大理岩、制灰用石灰岩、硅石、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泉水14种,占已发现矿产种类26种的54% ;有各类矿山企业总数68家,均为小型矿山,其中已停采12个。2008年有效采矿权48个。

矿山开采回采率:水泥用大理岩97%;水泥用火山灰85%;耐火粘土80%;沸石60%;建筑用石材85%;建筑用砂矿90% 。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市区在多年矿业开发过程中,遗留的旧采坑及废石堆等较多,部分已进行了治理,但尚有50余处需治理。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有了明显改善,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开采后能及时恢复治理。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小,勘查滞后于开发。造成只能小规模开发,致使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不能吸引矿业投资或招商引资。

2、经营粗放,资源利用率较低。市区矿山企业均为小型矿山,生产规模小而乱、多而散、工艺落后、环境破坏严重。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由于资金缺乏,技术和设备落后,多数矿山的资源综合利用和矿产品精、细、深加工水平不高,产业链短,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低下,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

4、历史遗留的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遗留的旧采坑及废石堆对市区地质环境景观影响较大,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程度

根据2008年各类现有矿山生产能力和规划期将新建矿山情况,经分析预测,规划期内能够保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矿产:水泥用火山灰、水泥配料用粘土、耐火粘土、铸石用玄武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规划期内不能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矿产:硅石、熔剂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等,属于有一定缺口或缺口较大的矿产。

三、规划目标

(一)201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按省规划的统一部署完成,加强以油页岩、金、水泥用大理岩等矿产为重点的勘查工作。预计探矿权达到8个,新发现中小型矿产地2-3处,新增资源量(333+334级):油页岩3000万吨、金(金属)2吨、水泥用大理岩5000万吨。

2、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

到2015年,市区年产主要矿产品调控指标如下:

主要矿产品调控指标

砖瓦用粘土

万立方米

水泥用火山灰

万吨

水泥配料用粘土

万吨

水泥用大理岩

万吨

建筑用玄武岩

万吨

建筑用砂

万立方米

2015年

<31

≥24

≥23

≥8

≥60

≥30

属性

约束性

预期性

3、矿业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与优化

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对布点过密的小型砖瓦用粘土矿、建筑用砂石矿进行整合,提高水泥用大理岩、水泥用火山灰等矿山开采规模,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到2015年市区矿山控制在60家以下,新增大、中型矿山各1~2处,压缩实心砖瓦用粘土矿山50%以上。通过调整和优化,逐步形成与市区矿产资源特点相适应,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4、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⑴ 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清除。

⑵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符合本规划所制定的标准。

⑶ 矿产资源回采率:水泥用大理岩>95%;水泥用火山灰>85%;耐火粘土>80%;沸石>70%;建筑用石材>85%;建筑用砂>90% 。

⑷ 对共、伴生矿床,对矿山的“三废”要进行综合利用开发研究。并提出技术论证及开发利用建议。

5、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⑴ 进行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证金和矿山用地复垦制度实施,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信息化。

⑵ 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针对性制定每个矿山地质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

⑶ 已有矿山要恢复植被率达到50%以上,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初步治理。

⑷ 对城区历史遗留尚未进行治理的旧采坑进行较详细的调查,提出具体治理方案,逐步治理完毕。

⑸ 矿山所有工业污染物均要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内。

(二)2020年目标展望

1、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显著提高。

1∶5万区域矿产调查工作覆盖全区。褐煤、油页岩、岩金、水泥用大理岩、沸石等矿产资源勘查程度显著提高。

2、矿业开发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

矿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油页岩、水泥用火山灰、水泥用大理岩、沸石、铸石玄武岩等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使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

3、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所有矿山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开采规模、“三率”要求。矿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显著提高,矿山由矿产消耗型向集约高效型发展。

4、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全市区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治理,矿山“三废”治理程度进一步提高,复垦或恢复植被率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绿色矿山”目标。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规划勘查矿产及规划分区

1、鼓励勘查的矿产和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的矿产有煤、油页岩、金、铁、铜、锌、水泥用大理岩、水泥用火山灰、陶瓷用粘土、沸石等。

市区范围内划出二个鼓励勘查区,分别是桦林镇-五林镇油页岩、煤、金矿鼓励勘查区(GK1)和温春镇-东村林场油页岩、褐煤、火山灰矿鼓励勘查区(GK2),面积分别为246平方千米和272平方千米。

2、限制勘查的矿产和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的矿产为硅线石、石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为限制勘查区。

3、禁止勘查的矿产和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的矿产为砂金、湿地中的泥炭。

本《规划》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三道关(面积46平方千米)、牡丹江边墙保护范围(2.1平方千米)、牡丹江市区建城区(含机场、桦林镇、铁岭河镇建城区、部队用地区等,面积102平方千米)、牡丹峰(面积222平方千米)列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区(矿泉水、地下水除外),分别编号为:JK1、JK1-1、JK2、JK3。

(二)基础性地质调查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按省规划的统一部署完成。争取开展1∶5万区域矿产调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勘查

1、工作部署原则

将市区内油页岩、褐煤、岩金、耐火粘土、铸石玄武岩、水泥用火山灰、水泥用大理岩及有色金属等矿产作为重点。

2、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科学指导探矿权的设置,根据市区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在市《规划》勘查区块划分基础上,本规划划出了5个勘查区块,分别是五林镇褐煤、油页岩、金矿勘查规划区块(K1);临园-马北煤矿勘查规划区块(K2);林家房子-大砬子沸石、膨润土矿勘查规划区块(K3);牡丹江市磨刀石金矿勘查规划区块(K4);拉古-黄花油页岩、褐煤矿勘查规划区块(K5)。勘查规划区块可作为设置探矿权和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依据。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

(四)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在市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委托勘查单位具备与勘查对象、勘查方法及勘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装备及有关资质条件。

2、勘查的矿种和范围符合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与本市相关的产业政策、矿业布局相协调。

3、勘查活动应有科学合理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4、勘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具体措施。

5、对于资源连续分布适于整装勘查的区域或矿床,应当作为一个项目设置探矿权进行整装勘查,面积超过规定的最大登记范围的,应划分出若干个勘查区块由一个勘查主体登记探矿权进行整装勘查、整体评价。低风险矿产最小勘查面积,不小于5个基本单位区块;高风险矿产最小勘查面积,不小于2个基本单位区块。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规划开采矿种及规划分区

1、鼓励开采的矿产和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油页岩、铁、铜、锌、沸石、熔剂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水泥用火山灰、水泥配料用粘土、硅石、耐火粘土、铸石用玄武岩、矿泉水等。

设立一个鼓励开采区,即温春镇-五林镇煤、油页岩、大理岩、耐火粘土、铸石玄武岩、沸石鼓励开采区(GC1)。

2、限制开采的矿产

限制开采煤炭、石墨、硅线石、优质沸石、压电水晶。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产的开发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数量。新设采矿权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不得随意扩大资源占有量和企业生产规模。

3、禁止开采的矿产和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砂金和泥炭。

本《规划》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的“三道关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46平方千米)”、“牡丹江边墙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面积2.1平方千米)”、“牡丹峰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222平方千米)”和市区、铁岭镇、桦林镇建城区、机场、部队用地范围(面积102平方千米)均列为禁止开采区(地下水、矿泉水除外)。另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水源地上下游各1000米亦列为禁止开采范围之内。

4、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砖瓦用粘土

主要利用荒山、废弃地、对地质环境相对影响较小,不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由分散、粗放型向集约型、生态型转变。对建筑用砂、建筑用石规划出主要开采区。

建筑用砂主要开采区:敖东砂场及周边水毁地,面积约0.6平方千米。

建筑用石主要开采区:预设三个主要开采区。大砬子山开采区,位于大砬子村东北1000余米的大砬子山,可供开采面积约0.5平方千米;碾子沟北开采区,位于北安林场以北约1.5千米碾子沟北谷坡一带,可进行采石谷坡面积2.5平方千米;庙岭山开采区,位于东和村东北2000余米庙岭山顶玄武岩台地之上,面积0.56平方千米。

对现有主要开采规划区以外的建筑用砂、石的开采,要根据是否占用农田、开采后是否易发生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予以关闭或治理性开采。

砖瓦用粘土: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不再新增设实心粘土砖矿开采区。对现有的实心砖用粘土矿山逐步减少,提倡发展空心粘土制品或利用本市发电厂粉煤灰、建筑渣土等开发新型墙体材料。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从市区矿产资源分布组合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出发,将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划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个区。北部区以煤、油页岩、陶瓷粘土矿为主;中部以沸石、膨润土、硅石矿产为主;南部以油页岩、耐火粘土、铸石用玄武岩、水泥用大理岩及水泥用火山灰矿产为主。

1、北部区

自市区建城区桦林镇以北至五林镇地区。区内已发现有小型柞木台子、五林两个小型煤矿、五河小型油页岩矿及陶瓷粘土矿,其含煤、油页岩、粘土盆地具有一定规模,成矿条件较好,具有找矿潜力。今后应加大在此等含煤油页岩盆地勘查开发力度,使矿业经济成为重点产业。

2、中部区

自市区建城区以西至市区与海林市市界地区。区内有中型林家房子沸石、膨润土矿、黄花耐火粘土、铸石玄武岩大型矿床(共生有油页岩矿),拉古水泥用大理岩大型矿床及东部磨刀石一带大理岩矿及新近发现的金及多金属矿点。这些矿产成矿条件好,潜力大。要加大勘查、开发力度,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市区经济发展。

3、南部区

自建城区以南至市区与宁安市界地区。区内大面积分布玄武岩,已开发利用矿产有矿泉水及砖瓦用粘土矿。区内具有褐煤、油页岩、火山灰、建材及饰面用玄武岩成矿条件。要对本区褐煤、油页岩、玄武岩及有关矿产进行勘查、开发,成为市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根据市区矿产资源特点、市场需求预测等因素综合分析,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总量如下:

⑴ 水泥用大理岩年产量到2015年增加到8万吨。

⑵ 水泥用火山灰年产量到2015年增加到24万吨。

⑶ 水泥配料用粘土年产量到2015增加达到23万吨。

⑷ 建筑用玄武岩年产量到2015年增加到60万吨。

⑸ 建筑用砂年产量到2015年增加到30万吨。

⑹ 砖瓦用粘土到2015年控制在31万立方米以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供地开矿。

(四)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必须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保证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详见附表14);严禁大矿小开,一证多开;加快矿山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扩大大中型矿山比例,使之成为我市矿业经济的主体;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限期整改或关闭。到2015年,我市区将对建筑用砂、石等分散小型矿山进行合理调整,有针对性合并,使其开采规模扩大,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2、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

加快科技创新,重点增加精深细产品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优化采冶结构,淘汰落后的原字号产品,开辟新领域,增加新品种,增强矿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大幅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调整优化技术结构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加工和工艺,改变大部分小型矿山采选设备、技术水平严重落后的局面,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全面提高矿山的技术水平。

非金属矿产:加快采选加工配套,重点提高选矿加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和推进非金属矿加工高科技产业化,延长矿业链和产品链,增加新品种,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五)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必须做到综合开发,节约利用,努力提高矿山经济效益,促进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开发利用我市较为充足的耐火粘土、水泥用大理岩、沸石、铸石用玄武岩等矿种,加大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力度。强化二次资源的回收力度,最大限度地节约利用资源。

严格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完善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提高回采率,要使所有低于80%回采率的小矿山提高到85%以上。

(六)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和开采规划区块

1、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除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发的矿种、矿区及矿山规模要符合国家及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基本要求。具有与开发矿种、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资质条件。

(2)要有完整的、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地质勘查报告和资源储量有关文件。必须提供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保护方案。

(3)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矿山设计部门提供的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

(4)禁止采用和生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列入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对开发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矿产的矿山应具备相应成熟的开发技术和经济实力。

(5)矿山或其附近采选能力原则上必须配套,采选技术至少达到国内同类型、同规模矿山的平均水平。共伴生矿产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方案和指标,对暂难回收利用的有用组分也应有具体的保护措施。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

市区矿产资源开采以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为主,且小而散,根据现有建筑用砂、建筑用石矿产地分布、规模、潜力,以主要开采区为基础,划分出敖东砂场、大砬子山、碾子沟北、庙岭山4个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内,可优先按排这些开采规划区块建筑用砂、石的开发利用。其他矿产未划分开采规划区块,可根据勘查工作程度,具体设定。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区

牡丹江市区规划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4个,分别是阳明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爱民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西安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东安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

(二)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既要考虑经济建设的需要,也要高度重视国家对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的具体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其次,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机构和制度健全,对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能及时监测、预测和采取有效的防治、避让措施。

(2)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设计,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分析矿业活动可能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对矿业活动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地貌景观的破坏和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3)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在服从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从矿山实际出发,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包括森林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保证金。运用高新技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确保防治工程极时到位,发挥作用,确保新建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矿山生产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减轻环境危害,对于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引发的地质灾害,应加强预防、监测,及时组织治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对于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严重破坏环境的矿山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矿山闭坑前,必须及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报告,并加强对环境变化和影响的动态监测,制定综合、科学的闭坑计划,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水平。

(2)严格控制“三废”排放和次生地质灾害的产生。鼓励、引导、监督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和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率,减少其堆放量和对耕地、林地、草地的占用量,减轻对自然地貌景观的破坏、环境的污染和次生地质灾害的产生。

(3)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危害性,增强环保意识,树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自觉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投入。政府采取提供优惠贷款和鼓励矿山企业利润留成等措施引导其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投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质量。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闭坑前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采矿权人履行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环境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并验收合格后,方能批准闭坑。闭坑矿山凡是可以复垦土地的,都要进行采坑平整,植被恢复。对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要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加以逐步解决。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遵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整体优化、以点带面”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市区共部署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项目52个。其中:

阳明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砖瓦用粘土矿9个,石灰岩矿1个,建筑砂石矿1个及历史遗留的旧采矿坑多处。

爱民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砖瓦用粘土矿3个,玄武岩采石场4个,石灰岩矿2个,耐火粘土矿1个及历史遗留的废旧采矿坑多处。其中拉古石灰岩矿山作为重点治理区。

西安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砖瓦用粘土矿3个,玄武岩采石场13个,水泥用石灰岩矿5个,水泥配料用粘土矿2个及历史遗留的废旧采矿坑多处。

东安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砖瓦用粘土矿6个,耐火粘土矿1个,水泥用石灰岩矿1个及历史遗留的废旧采矿坑多处。

七、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矿产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

市区目前开采的矿产主要有:水泥用大理岩、水泥用火山灰、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其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大。虽然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已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但多年开采造成的问题不可能全部解决。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仍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还会长期存在。

市区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山开发占用破坏土地:市区矿产资源开采占用破坏土地最多的要数砖瓦用粘土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约数平方千米。

2、地质地貌景观遭到破坏:由于矿山开采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不到位,水泥用大理岩、水泥用火山灰、建筑用石、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的露天开采,造成地质地貌景观严重破坏。

3、“三废”不合理排放造成水土污染:虽然近年来加大了“三废” 排放治理,但仍有部分小矿存在不合理排放,造成水土污染。

4、引发地质灾害

露天矿山开采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后,勘查阶段虽有一定的影响,但勘查阶段结束后,环境影响会随之逐渐减弱或消失。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还是开采阶段产生的,开采矿产资源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客观存在,但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可以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规划》针对市区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规划。划分出四个主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分别是东安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西安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阳明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和爱民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区。在各个区中分别设置了重点治理工程,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上述区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的实施,将会明显改善市区矿山地质环境。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

2、对新建、生产、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新建矿山要严格实行地质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生产矿山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巡查;全面掌握闭坑矿山分布及环境影响程度,按照矿山环境影响大小、轻重缓急,结合国家投入和地方财力,有计划分阶段治理。

3、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定,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特别是闭坑矿山。

4、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分布实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

5、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中,建立环境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工作中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贯穿矿业活动的全过程。

八、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1、本《规划》由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本《规划》是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政策性文件,是制定矿业经济政策、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及行业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3、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限期加以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

1、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业科技研究新体系。开展矿业重点项目科技攻关,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市区矿业整体科技水平。

2、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改造传统矿业的装备和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鼓励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矿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联营、承包、控股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

4、加强矿业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管理型和具有开拓意识的复合型人才;营造人才的集聚机制,以事业、感情和待遇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加强矿业职工队伍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5、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开放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提供社会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并与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协调和衔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调查与动态监测机制,为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打下基础。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要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省及市县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费和社会资金,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提高地质矿产的研究程度;加快优势矿产资源的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系列产品的开发。切实改善矿业投资环境,扩大开发力度,积极吸引外资来我市区进行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与开发。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加强《规划》宣传,树立规划的权威,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增加各类矿业权人按规划从事矿业活动的自觉性。加深各级矿产资源管理人员对市《规划》理解,准确把握规划要求。

2、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矿产资源、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的良好氛围,接受社会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招商热线:400-116-9096
投资指南

牡丹江市黑龙江省辖地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黑龙江省省域副中心城市,也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全市总面积3.8827万平方公里,截至2012年年末,总人口278.5万。 牡丹江市,因黑龙江省松花江上最大支流之一的牡丹江横跨市区... 更多

投资牡丹江
  •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立即咨询
  • 企业政策

    企业政策

    立即咨询
  • 厂房仓库

    厂房仓库

    立即咨询
  • 写字楼租售

    写字楼租售

    立即咨询
  • 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

    立即咨询
  • 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

    立即咨询
  •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
    友情链接:

    齐齐哈尔招商引资招商网    大兴安岭招商引资招商网    大庆招商引资招商网    牡丹江产业扶持政策

    牡丹江土地出租出售     牡丹江厂房出租出售     牡丹江仓库出租出售     牡丹江写字楼出租出售

    牡丹江招商引资服务平台

    ×

    您好,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工业用地、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也可直接拨打400-116-9096,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

    稍后再说

    马上咨询

    电话咨询
    400-116-9096

    客服咨询

  • 注册公司政策
  • 土地厂房咨询
  • 资金扶持咨询
  • 其他相关咨询